客户服务
Customer service
个人专业投资者资格
个人专业投资者是指在有关日期前或透过其他确认方式,拥有总值不少于8,000,000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包括以下(1.)至(4.)任一项或多项:
(1.)该个人本人的帐户内的投资组合;
(2.)该个人联同其有联系者于某联权共有帐户内的投资组合;
(3.)该个人在联同一名或多于一名其有联系者以外的人士于某联权共有帐户内的投资组合中所占部分;
(4.)在有关日期的主要业务是持有投资项目并在有关日期由该个人全资拥有的法团的投资组合。
其他确认方式包括::
(1.)该投资组合总值已载于由本人的核数师或会计师在有关日期前12个月内发出的证明书内;或
(2.)该投资组合总值通过参照在有关日期前12个月内发给本人(单独或联同有联系者或联同其有联系者以外的人士)的一份或多于一份保管人结单或证明书而获确定。
投资组合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期货权益等,但不包含房产和保险。 客户需提供相关的资产证明档,例如银行开具的个人存款类/非存款类金融资产证明书;私募基金认购确认书等。
如需要申请成为个人专业投资者,欢迎联络您的客户主任或致电客户服务部: +852 3108 3333 / 4001-20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