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服務
Customer service
個人專業投資者資格
個人專業投資者是指在有關日期前或透過其他確認方式,擁有總值不少於8,000,000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投資組合。
投資組合包括以下(1.)至(4.)任一項或多項:
(1.)該個人本人的帳户內的投資組合;
(2.)該個人聯同其有聯繫者於某聯權共有帳户內的投資組合;
(3.)該個人在聯同一名或多於一名其有聯繫者以外的人士於某聯權共有帳户內的投資組合中所佔部分;
(4.)在有關日期的主要業務是持有投資項目並在有關日期由該個人全資擁有的法團的投資組合。
其他確認方式包括::
(1.)該投資組合總值已載於由本人的核數師或會計師在有關日期前12個月內發出的證明書內;或
(2.)該投資組合總值通過參照在有關日期前12個月內發給本人(單獨或聯同有聯繫者或聯同其有聯繫者以外的人士)的一份或多於一份保管人結單或證明書而獲確定。
投資組合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
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期貨權益等,但不包含房產和保險。 客户需提供相關的資產證明檔,例如銀行開具的個人存款類/非存款類金融資產證明書;私募基金認購確認書等。
如需要申請成為個人專業投資者,歡迎聯絡您的客户主任或致電客户服務部: +852 3108 3333 / 4001-200-899